封面新闻|最高获刑25年 广西南宁“府城帮”重大涉黑团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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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粟裕
7月27日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陶江金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陶江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约2008年始 , 陶江金利用其来自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的地缘条件 , 凭恃“府城帮”的恶名 , 混迹于武鸣区的地下赌场 , 在赌场放高利贷 , 再暴力讨债 , 以暴力张扬而“扬名立万”形成非法影响 , 逐渐聚拢了骆金文、曾宇荣、骆伟、陶强等人 。
2012年12月、2013年1月始 , 陶江金以提供保护维持治安(俗称“看场”)为由 , 带领骆金文、曾宇荣、骆伟、陶强及林思立(另案处理)等人强行非法控制武鸣区某KTV , 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 , 由此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籍贯为纽带 , 陶江金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利用其非法影响力 , 指挥、授意骆金文实施以暴力作胁迫的敲诈勒索犯罪 , 以非法控制娱乐场所 , 利用非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实施及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毒品犯罪 。
据了解 , 该组织常年在南宁市武鸣区一带活动 ,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利用在武鸣区公安局的“保护伞”纵容组织的毒品犯罪 , 利用武鸣区公安局的“关系网”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 , 寻求非法保护 。
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武鸣区娱乐场所 , 多名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长期被该组织以“看场”为名勒索费用、给予免单消费 , 被迫接受了一种被非法控制状态下的“正常经营” 。 多名群众被侵害而不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 该组织通过对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敛财近20万元 , 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 , 在武鸣区的娱乐行业造成重要影响 。
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 该组织敛取“保护费”19.9万元 , 勒索娱乐场所给组织成员免单消费 。 使用保护费租赁场所供组织成员使用 。 通过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 获利2.1万元 。 组织成员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获利 , 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免费提供毒品容留组织成员吸食 。 发放生活费给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组织成员等 , 以此豢养组织成员 。
以陶江金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敲诈勒索3起 , 犯罪数额巨大 。 强迫交易1起 , 情节严重 。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 故意伤害1起 , 致一人重伤 。 非法持有枪支2支 , 情节严重 。 随意殴打他人2起 , 情节恶劣;持枪任意损毁财物1起 , 情节严重 。 抢劫1起 。 多次贩卖毒品 , 情节严重 。
【封面新闻|最高获刑25年 广西南宁“府城帮”重大涉黑团伙案宣判】法院认为 , 陶江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 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骆金文、陶建海、曾辉等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均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