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董事长控制企业占用资金 鸿博股份称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二 )


文章图片
图片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截图
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提及了五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上市公司出现情形之一的 , 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 对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 , 会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
显然 , 与鸿博股份较为相关的是第四种情形 , 即“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 ”
鸿博股份回复称:“经核查 ,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 ”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