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秦淮河大堤下违建餐厅昨夜进行拆除,水利部派人核实有关情况( 二 )


同时 , 江宁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 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
当天晚上 ,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工作人员从北京赶到杨家圩现场 , 开始对涉事建筑是否使大堤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核查 。 该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经过初步判断 , 现场5处房屋涉及占压秦淮河堤防 , 但仍需查阅相关资料、图纸 , 进一步勘测后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
当天深夜 , 现场下着雨 , 施工人员正在连夜拆除这些违建的门窗、装修设施、砖砌墙体等 。 为避免可能对秦淮河大堤造成沉降、位移等影响 , 建筑的混凝土框架暂时保留 , 待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后再予以处置 。
河湖管理、堤防保护有法可依 , 也要有法必依
在当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 , 舆论关注秦淮河大堤建餐厅一事 , 反映出公众对防洪减灾、堤防设施安全保障的重视和强烈需求 。
保护江河湖泊 , 守好防汛设施 , 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 事关群众幸福生活 。 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 , 部署推动河长制湖长制重大改革 。 2016年12月 , 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该意见明确指出 ,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 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 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
事实上 , 我国还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河道、湖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 ,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倾倒垃圾、渣土 ,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 在堤防和护堤地 , 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对于违反规定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地方法规方面 , 《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是:秦淮河东山大桥至三汊河段 , 以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河道管理线(蓝线)为界;东山大桥以上河段(包括句容河和溧水河) , 背水坡堤脚外三十米 。 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 , 不得从事建房等活动 。
河湖“四乱”必须清
今年7月3日 , 分布在广西北海合浦县旺盛江水库的26座违法围截库区的鱼塘依法被强制拆除 , 清理土方量约2万立方米 , 恢复水库面积153万亩 。 这是当地正在全面开展的第二轮旺盛江水系“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 。
“鱼塘大部分都在库区保护范围内 , 库容破坏严重 , 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水库的蓄水、防洪、灌溉功能 , 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灌溉 , 而且极大地妨害了水库正常运行安全 。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人介绍 。
【中国纪检监察报|秦淮河大堤下违建餐厅昨夜进行拆除,水利部派人核实有关情况】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一方面紧盯主体责任落实 , 靠前监督、全程监督 , 推进问题清单整治进度 , 另一方面深入乡村拆除违法围截库区鱼塘现场 , 实地督导 , 压实责任 , 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
河湖“清四乱” , 是2018年7月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 ,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清什么、如何清的整治标准 。
专项行动要求 , 对于围垦河湖的 , 有计划地退田还河还湖 , 拆除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和建筑物;对于非法采砂 ,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对于乱堆乱放的 , 建立清单 , 逐个点位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 , 逐项论证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 , 明确整改要求 , 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 , 要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