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浦发银行“被贷款门”背后:考问银行合规( 二 )


“如果贷款申请人是完全不知情 , 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肯定就存在了违规操作 , 另外还要看企业内部流程是否存在隐瞒 , 这也是值得调查的一点 。 ”
调查结果尚未有结论 , 围绕在该女士是否知情方面 , 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提出了两种猜想:一是 , “熟人作案” , 公司有人冒用程女士身份贷了这笔款 , 之后又按时还息 , 程女士完全不知情 , 完全无辜 。
根据浦发银行的说法 , 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 , 也就证明了在2013年之前 , 一直有人在按时还息 , 贷款事项才能在过去数年间“风平浪静” 。
二是 , 程女士对此事知情 , 只不过没有在银行面签 , 如今跟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矛盾 , 数年后旧事重提 。
“多年前跟公司关系不错的时候 , 作为股东可能对此事知情 , 借了身份信息给公司 , 公司拿着身份信息去银行办理贷款 。 而对于银行来说 , 存单质押属于低风险业务 , 银行觉得业务简单比较容易操作 , 可能就放松了面签手续 。 几年之后 , 该女士跟公司可能存在分红问题或内部出现矛盾 , 再旧事重提:没有面签银行为何能发放贷款?进而出现了如今的局面 。 ”上述银行行长提出这一猜想 。
在他看来 , 程女士为多家公司股东 , 股权质押等操作也要经过本人同意 , 程女士是否多年一直未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 , 或许也存可疑之处 , 需要客观看待 。 不过无论哪种情况 , 银行本身合规都存在瑕疵 , 这个责任是不可逃避的 。
就相关问题 , 采访人员曾尝试采访程女士 , 但未能获得回复 。
贷款发放是否合规?
贷款合同里每一项填报的内容都值得细究 。 根据程女士向媒体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复印件显示 , 该笔贷款的贷款品种为“个人经营性贷款” , 贷款用途一栏写的是“经营周转” , 贷款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 , 其他债权担保为“程女士提供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 受托支付的交易对象账户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 。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 , 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 , 获取的贷款用于自身所在的公司经营 。
本次贷款提供的担保方式是存单质押 , 这里就出现一个疑问 。 根据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介绍 , 个人存单及存单质押不能代办 , 存单需要申请人本人到柜台购买 , 如果贷款需要将存单质押也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 , 别人不能代签 。 另外质押给银行的存单金额要远超过银行发放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 也即 , 程女士起码要有一笔超过600万元的存单 , 才能进行质押贷款 。
而根据程女士在微博中的说法 , 自己并没有存单 , 亦没有钱办存单 。 那么用于担保的存单从何而来 , 尚需查证 。
而从贷款支付方式看 , 本次贷款采用的是贷款人受托支付 , 该支付方式 , 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 , 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
“根据相关贷款通则 , 如果用个人存单帮助公司做了一笔经营贷款 , 贷款的用途是为自己的公司做经营周转 , 最后银行发放的这笔贷款的流向也不应是自家公司(顺发冶炼公司) , 而应是用于经营周转的实际付款方如供应商之类的第三方公司 , 以确保款项专款专用 。 如果最后贷款流向是自家公司那么银行也涉嫌违规 。 ”上述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介绍 。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银行内部放贷的职能部门如果没有严格遵守工作流程 , 未进行面签确认 , 导致当事人的银行征信记录与实际不符 , 银行存在明显的过错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同时银行应该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如果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 , 还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此外 , 银行内部应该启动追责程序 , 对失职的工作人员展开调查 , 如有涉嫌犯罪的 , 应该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 。
对于目前调查进展如何 , 7月29日下午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致电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对方表示 , 该行正在调查中 , 正开会讨论 , 稍晚采访人员再次致电 , 电话便未能接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