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宝妈产假归来拒绝合理调岗遭公司辞退 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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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秦春辉 采访人员 袁玮)产假归来 , 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拒绝用人单位的合理调岗 , 用人单位将其辞退是否合法?近期 , 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三期”女职工的解除类劳动纠纷案件 , 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对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新民晚报|宝妈产假归来拒绝合理调岗遭公司辞退 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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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 安娜(化名)入职一家游轮船务公司 , 担任大客户销售经理 , 工作地点在北京 , 月工资为税前2.5万元 。 入职3个月 , 安娜怀孕 , 2017年1月22日因怀孕开始休假 。 2017年10月安娜产后返岗后 , 公司安排她担任中小客户销售经理 , 对接客户由大旅行社变更为中小旅行社 , 工作时间、地点、工资均未发生变化 。 安娜拒绝此安排 , 要求从事大旅行社的接洽 。
2017年10月 , 游轮船务公司以邮件方式再次通知安娜 , 如不接受 , 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协商解除方案 。 同月 , 公司向安娜发送邮件 , 询问是否接受工作安排 。 安娜回复表示 , 公司的调岗不合理 , 她不接受无协商过程的协商解除 , 要求按原岗履行合同 。 同日 , 游轮船务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安娜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
之后 , 安娜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 并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的工资20万元 。 仲裁裁决支持了安娜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 并部分支持其工资要求 。 公司不服 , 将安娜告上法庭 , 不同意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 也不同意支付安娜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工资14万元 。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 , 安娜从孕期休假至产假结束回归工作历时8个多月 , 原岗位需要有人顶替 , 安娜产假后返岗 , 公司对其工作岗位、内容重新安排符合常理 。 安娜返岗后公司安排岗位的工作内容仍属销售范围 , 只是客户群体不同 , 不会造成她无法胜任该岗位工作 , 薪资待遇也并未降低 , 故公司的安排具有合理性 。 根据证据所示 , 公司数次口头、邮件通知安娜返岗后到新岗位工作 , 但安娜均拒绝 。 游轮船务公司又提出 , 考虑到安娜处于哺乳期 ,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 给予安娜经济补偿 , 安娜又拒绝 。 在此情况下 , 公司再次向安娜表示若不服从公司管理安排只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但安娜仍坚持自己想法 。 故安娜的行为对公司的用工自主权造成严重影响 。 综上 , 公司合理安排安娜岗位 , 已尽诚信妥善之义务 , 安娜的要求致双方无法履行劳动关系 , 公司最终无奈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 公司不存有过错 。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 安娜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新民晚报|宝妈产假归来拒绝合理调岗遭公司辞退 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 然而“三期”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并不是无限的、无原则的 , 倘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用人单位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而且 , 此种情形辞退“三期”女职工 , 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