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教育部:对教师、学生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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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粟裕

7月29日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教育部获悉 ,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指出 , 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 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 , 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 遵循比例原则 , 严格履行程序 , 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
《意见》指出 , 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 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 探索建立听证制度 , 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 , 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 , 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 。
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 , 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 。 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 , 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
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 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 。 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 ,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 , 明确处置办法 。
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 ,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
此外 ,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 学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 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 , 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 , 统筹行使相应职权 , 并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 , 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 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 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
《意见》还指出 , 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 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 , 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 , 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 ,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学校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 ,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 学校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 , 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
《意见》强调 , 营造高等学校法治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 。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 切实转变职能 , 减少行政干预 , 为学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 , 尊重保障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 。
【封面新闻|教育部:对教师、学生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要坚决撤销面向学校实施的形式主义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 清理面向学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比表彰和创建活动 , 实施清单管理 , 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 。 要改进对学校的管理和评价方式 , 减少对学校办学的干扰 , 切实树立服务意识 , 为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