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科技公司也需要持牌?( 二 )


准入制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可以看到 , 在放宽互联网贷款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的限制、丰富合作形式的同时 ,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 , 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 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 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 。
对此 , 信也科技CEO章峰表示 ,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 通过优势互补、提高效率的方式规范业务合作 , 行业虽历经洗牌 , 但仍参差不齐 。 建立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 , 对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的合作准入门槛 , 对互联网贷款行业的良性、有序、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
章峰认为 , 监管层在方向上对互联网贷款行业持宽容、支持的态度 , 未来第三方合作机构应积极拥抱高标准的合规要求 , 保护客户隐私、保护客户权益、加强科技输出 。
周治翰认为 , 互联网贷款的赛道正式开启 。 一方面 , 互联网贷款对金融科技的刚性需求将导致行业整体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快速提升 , 没有科技开发能力、数据化风险评估技术的银行发展将进一步受限;另一方面 , 《办法》或将促进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 , 企业要想获得更丰富的资金渠道 , 就必须在业务场景、自身经营等方面实现数据化 , 才能为银行远程线上自动授信审批提供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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