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以去年的发票(没过期)不能用为理由,不批准我的辞职申请是合法的吗

谢邀,报社的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个人建议还是离职前先把报销这事办妥比较好,提点水果什么的和财务好好聊聊,跨年的发票做账好像是比较麻烦,但是无非就是让财务多一些手续多求一些人情罢了。
■网友的回复
不准离职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件离职无妨剩下的,可以作为劳动纠纷慢慢解决——————但是目前,尽量还是帮现在的单位解决好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