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长见识了”山东枣庄兴光肉制品用“酱卤肉制品”标准生产阿胶糕


阿胶|“长见识了”山东枣庄兴光肉制品用“酱卤肉制品”标准生产阿胶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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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长见识了”山东枣庄兴光肉制品用“酱卤肉制品”标准生产阿胶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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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阿胶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 , 噱头也是五花八门 , 没有点儿“绝活”很难引起消费者注意 。 近期在快手平台出现了“一口大锅 , 现场刮驴皮 , 纯手工熬制七天出胶”的鲜黑驴皮阿胶糕 。
据了解 , 该用户名为“冯家鲜驴皮阿胶糕·驴肉” , 其在快手平台发布大量熬制阿胶、阿胶糕相关视频 , 通过“鲜黑驴皮七天熬制、纯手工、无添加、功效好”等宣传话术吸收粉丝 , 并通过直播带货方式销售自产的阿胶糕 。 该用户以大量视频营造出每天都在熬制阿胶糕的繁忙景象 。 然而细心的观众会发现 , 其大多数视频中的熬制过程都是同一场景、同一工人的同一镜头 。 业内人士指出 , 所谓“鲜黑驴皮熬制七天出胶”只是一种噱头 , 质量好不好先不说 , 产量就是最大的问题 。
记者调查发现 , 该账号主体为枣庄市兴光肉制品有限公司 , 其生产许可证SC10437040500095许可范围为酱卤肉制品并没有阿胶、阿胶糕的生产资质 。 且该公司生产的阿胶糕执行标准为GB/T23586 , 这是酱卤肉制品标准: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 , 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制)等工艺而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 , 而阿胶糕显然不是这种工艺 。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该产品配料表标示:驴皮阿胶(含量≥25%)、大枣、枸杞、芝麻、核桃 。 事实上 , 早在2014年 , 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阿胶糕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 , 生产阿胶糕类产品所用的原料阿胶应是依法取得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的产品;如果企业未取得阿胶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资质 , 生产中是以驴皮为原料 , 经过相应加工而成 , 此类产品不得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阿胶 , 不得将阿胶标示为配料 。 而兴光肉制品公司恰恰是自称以驴皮为原料 。
该款阿胶糕存在的另一个问题 , 也是很多阿胶糕生产销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虚假宣传、治疗疾病 。 不论是主页视频 , 还是现场直播 , 均有大量诸如“调节气血、滋养肝肾、补血益气、改善睡眠、治疗脱发”等涉及功效的词汇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该产品标示净含量为500克 , 而实际净含量仅为441克 , 短缺59克 。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 , 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 净含量500g允许短缺量为15g 。 显然该款产品已超出允许短缺量范围 。
调查还发现 , 该款阿胶糕在营销过程中 , 出现故意贬低龙头纳税企业流水线作业的加工食品 , 说其含有大量防腐剂不如自己的产品健康 , 甚至诋毁其他同类产品 , 以此误导消费者 。 业内人士认为 , 这种行为涉嫌恶意竞争、垄断市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近日 , 本报三胶调查组购买了该款阿胶糕就阿胶含量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送检 ,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采访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质量、标准、食品安全等问题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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