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小微企业,中央17部门支持短期减税费政策改为长期制度

中国90%以上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 它们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将迎来更为稳定的政策 。
7月24日 ,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 聚焦带动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的中小企业 , 给出了长期制度建设的方案 , 以在疫情冲击下保市场主体 , 从而千方百计稳就业 。
其中对中小企业支持最有力财税政策方面 , 《意见》明确要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 , 当前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是短期的阶段性政策 , 而这次《意见》提出了建设长效机制 , 意味着各部委间已经形成共识 , 将对现行的短期税费优惠政策重新梳理 , 结合税制改革及税收立法、修法进程 , 适时将这些短期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写入法律法规 , 从而构建对小微企业税费减免长效机制 , 稳定小微发展预期 , 稳就业保民生 。
目前国家出台了不少支持小微企业举措 , 其中最重要的一份支持文件 , 是去年1月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
根据这份《通知》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征增值税 , 并减半缴纳地方“六税两费”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100万至300万部分实际税负降至10% 。
不过《通知》明确 , 上述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19年以前小微企业也有类似税收优惠政策 , 近些年优惠力度越来越大 , 但都是短期性、阶段性政策 , 目前这些政策到期后基本都延续 。
另外 , 为了减轻疫情对企业冲击 , 今年2月至年底 , 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虽然国家对小微企业税费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 不过实践中一直延续的税费优惠政策均是短期性阶段性政策 , 不利于稳定企业预期 。
为此 , 《意见》提出 ,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 , 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 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 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
除了减税降费外 , 财政资金在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方面 , 也有新举措 。
《意见》称 , 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 。 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 , 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施正文表示 , 在政府预算科目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 , 这就是制度化安排 , 对中小企业形成常态化财政资金支持 。
上述《意见》要求 , 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 , 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 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 , 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 7月16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注册地上海正式揭牌 , 这是我国第一支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母基金 , 将通过投资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部分优质项目等方式 , 支持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 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57.5亿元 。
另外 , 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庞大 , 2018年近3.6万亿元 。 此次《意见》还提出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
即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 ,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 , 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施正文表示 , 这一最低比例限制 , 体现了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 , 力度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