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一层用户把持水电用房钥匙 法院:整幢楼共同使用


中年|一层用户把持水电用房钥匙 法院:整幢楼共同使用
本文插图
水泵房(网图)
2017年7月 , 张某等三人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某号楼第六层、第七层房产 , 想着开一家宾馆 。 一切准备就绪 , 他们却发现房内水、电都无法正常使用 。 经多方了解 , 他们得知这是位于该幢楼一楼的产权人孔某所为 。
原来该幢大楼共有九层 , 控制着整层大楼用水用电的配电房、水泵房都在一楼 。 找到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要说法 , 他们反馈则说这幢楼是整体设计的 , 水、电无法单独分割 。 同一楼产权人孔某交涉 , 他都以产权为其单独所有为由拒绝 。 无奈之下 , 张某等人将孔某告上了法庭 。
庭审中 , 孔某辩称他所有的一层房屋也是通过司法拍卖获得 , 根据产权登记信息和变卖公告 ,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某号楼一层房产登记面积内包含配电房、水泵房 。 孔某拍得该房产后为配电房、水泵房的产权人 , 所以水电设施为其单独所有 , 张某等人无使用权 。
日前 , 法院审理后则认为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孔某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竞得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某号楼一层房产 。 虽然配电房、水泵房面积登记在该房产建筑面积中 , 但该配电房、水泵房及其内含相关设施系该幢楼的配套设施 , 产权登记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 且在法院在变卖公告中 , 明确说明了拍品现状瑕疵情况 。 既“配电房、水泵房包含在本次变卖标的登记面积中 , 没有单独登记证明 。 但现状上述设施由整幢大楼共同使用 , 一楼店面实际使用面积小于房产登记面积 。 本房产按房产证所记载面积评估 , 按现状交付” 。
孔某在竞拍之前 , 也明知该房产是按现状即配电房、水泵房供整幢楼使用的状态交付 。 所以 , 孔某对配电房、水泵房的权利是受限的 , 配电房、水泵房及内部相关设施仍应供整幢楼共同使用 。 一审舟山普陀区法院判决周某等人作为该幢楼第六层、第七层产权人 , 对该配电房、水泵房及内部相关设施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 , 孔某应予以配合 。
【来源:浙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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