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子玩网红桥时落水摔成十级伤残 起诉公园获赔( 二 )


徐女士却认为 , 事发当时没人对上下桥进行指挥 , 也没有对游戏进行指挥 , 所以孩子不知道何时能结束 , 她才过去接孩子下桥的 。 她描述 , 当时本人并没有玩这个项目 , 现场的音乐声很大 , 是循环播放的 。 上去后先是蹲了一会儿 , 桥不动的时候准备起身带孩子往回走 , 但是还没走几步桥又突然摇晃起来 , 她和孩子就直接掉水里去了 , 孩子身上穿有自带的救生圈没事 , 她落水后就开始脚疼了 。
法院判公司承担60%责任 赔偿游客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作为涉诉水上乐园的经营者 , 某公司对乐园项目的游玩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网红晃桥作为一种新兴游乐项目 , 多为多人参加且以一方坠桥为游玩目的 , 在游玩者寻求刺激的同时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
根据游戏规则的设置 , 可见经营者能够预见缺乏规则、无序的游玩方式所具有的潜在风险 , 亦能预见到合理安排游戏规则、充分的游玩告知以及游玩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对游客安全的作用和意义 。
通过现场的视频可见 , 游玩者并非有序上桥 , 而是游客各行其是 , 如画面中徐女士及其孩子游玩时蹲坐于桥上 , 也有小孩一直趴在晃桥上 , 还有人上下桥等 。 在此过程中 , 公司自称戴帽子的安全员并未发现 , 游客上下桥均未见有工作人员指挥 。
而与此同时 , 现场音乐巡回播放 , 在嘈杂的现场情况下 , 即便戴草帽者为安全员 , 如有游客呼叫 , 其也难以听见 。
此外 , 晃桥游玩是以桥上两边游客晃动桥身的方式 , 将不能控制平衡的游客掉入水中 , 以追求挑战性和趣味性 。
徐女士选择上桥的时候就应当预见到随时都有可能被晃入水中 , 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孩子的监护人 , 参与该晃桥项目时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 在游玩中理应更加注意自身安全 。
因此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 , 法院酌定某公司对徐女士受伤承担60%的责任 。
2020年7月21日 , 法院判令某公司赔偿徐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5385.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