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八问八答看清楚,13年终迎修改!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 )


《信披办法》此次修订对临时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完善 。
将“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明确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等事项纳入临时报告;
【上海证券报|八问八答看清楚,13年终迎修改!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 增加债券临时披露事项 , 明确披露要求 。
上海证券报|八问八答看清楚,13年终迎修改!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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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董监高是否有新的要求?
《信披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强调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
一是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 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二是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 。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三是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 ,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 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 ,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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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还有哪些修改?
此次《信披办法》按照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对指定媒体披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表述、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 , 同时配合注册制对发行文件披露要求进行完善 。
8、后续将如何落实?
证监会正统筹沪深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对照梳理 , 后续将结合《证券法》修订工作 , 全面评估梳理监管规则 ,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 打造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规则》为中心的规则体系 , 增强监管规则的系统性、可理解性、可操作性 , 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 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