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法院判决:不赔,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索赔31万
男子酒后攀爬桥梁坠河身亡 , 家属伤心不已 , 将过错归咎于桥梁管理方和养护方 , 要求他们赔偿 。
7月23日 , 采访人员从南京中院了解到 , 这起案件经过二审有了最终的结果 。
【燕赵都市报|法院判决:不赔,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索赔31万】2019年3月28日深夜11点多 , 正值壮年的张某喝得醉醺醺地独自回家 。 当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附近的红旗河桥边时 , 他踉踉跄跄绕到桥梁外侧 , 双手扶住栏杆 , 踩着几根管道往河对岸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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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他走到桥中央时 , 突然坠入河中 , 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 经鉴定 , 张某系溺亡 。
张某踩着栏杆外的几根管道往对面走 , 不慎坠河
事后 , 张某的家人将这座桥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 , 索赔31万多元 。
张某的家人认为 , 涉案的桥梁没有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 这才导致张某饮酒后 , 可能在没有清晰意识的情况下进入了危险区域 , 坠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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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的管理单位辩称 , 他们不可能为了防范个人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 , 而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 。 养护单位表示 , 张某踩的管道是通信单位的 , 他们无权养护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年美表示:“法院经过审查 , 认定桥梁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在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内 , 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 所以认为原告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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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 , 在案发桥梁的一端 , 确实在绿化带和桥梁栏杆中间有一个缺口 , 没有围挡 , 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走到桥梁外侧去的 , 而且附近也设置了警示牌 , 明确告知不要攀爬 。
徐年美说:“这份判决从人情的角度比较冷漠 , 但法律是无情的 , 划出了一道红线 。 人们不能轻易去越过法律划定的红线 , 逾越了红线 , 法律后果就要自负 , 而不是要扩大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为越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买单 。 ”
一审判决后 , 原告不服 ,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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