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健康档案,事事都将记录在册,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省心了


每一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都将建立“健康档案” 。 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 ,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即日起开始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 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建档率应达100% , 健康档案合格率≥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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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薇制图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健康档案是医务人员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及影像等资料的总和 , 包括入院健康记录、日常健康记录、健康体检记录、健康评估记录等 。 健康档案可分为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 。
老人入院 , 医务人员应于老年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健康记录”的填写 。 疾病诊断记录中 , 要对老年人新发生的疾病及时补充填写并书写诊断日期 。
在养老机构生活的过程中 , 老人要有“日常健康记录” 。 一般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况、慢性病管理及向老年人、担保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的重要事项等老年人的日常健康信息 , 必须记录在案 。 对于身心健康、病情平稳的老年人 , 医务人员应每3个月至少书写一次日常健康记录 , 对于身心不适或出现病情变化的老年人 , 应及时书写日常健康记录 。
入住养老机构 , 还要有“健康体检记录”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 , 应提供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检查报告 。 对于新入住的老年人 , 医务人员应在老年人入住当日完成健康体检记录 , 对已入住的老年人每年至少记录一次健康体检记录 。
此外 , 健康档案不应涂改 , 出错可以改 , 但必须能看得出“原样”才行 。 按照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 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 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 并注明修改时间 , 修改人签名 。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
征求意见稿还对“隐私”保护提出了要求 。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保护老年人隐私 ,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健康档案相关信息 。 档案保存时间应自老年人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采访人员: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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