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生活|与父亲同住就能继承其所有遗产?象山这起案件告诉你没这么简单!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 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本就是血脉相连的亲人 , 而至亲的关系中又涉及法理、情理和伦理 , 既有情绪对抗也有物质利益的诉求 , 一旦处理不慎 , 影响的不仅仅是利益的分割还有无法挽回的亲属之间的和睦 。
ZAKER生活|与父亲同住就能继承其所有遗产?象山这起案件告诉你没这么简单!
文章图片
近日 , 象山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继承纠纷 。
基本案情
父亲生前未立遗嘱财产继承陷纠纷
【ZAKER生活|与父亲同住就能继承其所有遗产?象山这起案件告诉你没这么简单!】二原告与被告系同胞兄妹 , 2005年母亲石某去世 , 被告李某宏因为没有住房 , 便长期与父亲李某正居住在一起 , 父亲退休后 , 李某宏辞职在家照顾老人 , 李某宏的爱人也相继失业 , 2013年至今 , 父亲每月的工资收入、银行存款及退休金等基本由被告李某宏保管、支取 , 2016年父亲患病 , 二原告表示被告多次拒绝二原告探视父亲 , 2019年4月 , 父亲因病去世 ,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向父亲银行账户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共计259234元 , 去世前父亲并未留下遗嘱 , 二原告均要求在扣除办理父亲的后事花费后对剩余款项237083.24元进行分割 , 却遭到被告的拒绝 , 无奈下 , 兄妹三人走上法庭要求分家析产 。
ZAKER生活|与父亲同住就能继承其所有遗产?象山这起案件告诉你没这么简单!
文章图片
原告李某某、李某诉被告李某宏继承纠纷一案 , 经象山区法院(2019)桂0304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生效 。 被告需要给付二原告遗产中所应继承的金钱财产部分为人民币各79027.75元 。
判决生效后 , 由于被告李某宏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经二原告多次沟通无果 , 二原告于2020年2月向象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
财产继承陷入僵局 , 无法执行如何化解?二原告该如何拿回自己的利益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本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二申请执行人各79027.75元,但被执行人称钱款已全部用于父亲的日常照顾和丧葬 , 一直拖延 , 拒不申报财产 。 法院通过线上系统和线下调查向银行、车管、房产、土地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 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 经实地走访调查 , 被执行人李某宏早年一直没有工作 , 近期在一个公司做保安 。 对于被执行人李某宏提出的钱款已经用完的说法 , 申请执行人不能接受 。
ZAKER生活|与父亲同住就能继承其所有遗产?象山这起案件告诉你没这么简单!
文章图片
案件陷入僵局后 , 执行法官并未放弃继续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通过调取当事人父亲的银行流水 , 发现在其去世后 , 有大笔的资金流出汇入其他账户 , 这笔钱用在了哪里?执行法官层层调查 , 终于查明这笔钱的去向 , 系被执行人李某宏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和房屋的装修花费 , 面对事实证据和执行法官的再三释法明理 , 被执行人李某宏及其妻子依旧强硬:“钱是拿去装修和还债了 , 老人跟我们住在一起 , 我们照顾了他这么多年 , 理应继承他所有的财产 。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财产时 , 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 , 不尽抚养义务的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 也可以不均等 。 ”本案中 , 原被告均不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 , 虽然被告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 , 通过佐证 , 并未反映出被告对被继承人照顾体贴 。 同时 , 被告未有证据证明两原告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 综上 , 两原告与被告作为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 , 所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中的金钱财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 法院对原、被告均要求多分遗产的请求 , 均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