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黛如画|物业说一楼也要“依法”缴纳电梯费。确定吗?,明明从来不用电梯


不过在项目工程的推进过程中 , 对于小区周围配套设施的改造和提升 , 业主们一致表示赞同 , 但是对于是否加装电梯引发争议 。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安装费用分摊、装和不装上面 。 比如一楼的业主就认为 , 自己一辈子也不乘坐电梯上楼 , 为什么要让我出钱?不仅不该出钱 , 加装电梯以后还会导致低层房子贬值 , 让自己蒙受财产损失 。 而一些二楼、三楼业主的的积极性同样也不高 , 认为装不装电梯意义不大 , 可有可无 。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 享有权利 , 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 , 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这是物业从该条第一款得出的结论 , “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 , 电梯 , 小区中的花草树木 , 路灯 , 喷泉等公共设施 , 都是所有人共有的 , 所以电梯运行服务是不会因为居民是低层用户不需要坐电梯而不收取费用的” 。
首先 , 目前正在施行的《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 同年10月1日实施 。 但是很多老旧小区却是很久以前就存在的 。 如果借用该法第七十二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 最多也只能对过去所形成的小区附属设施、以及后期经全体业主同意增加的附属设施进行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