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6岁男童上游泳课不幸溺亡!监控令人心碎:水中挣扎10多分钟无人发现( 二 )


至于事故的经过、内部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善后如何处理等疑问 , 吴先生没有回答采访人员的提问 , 匆忙挂断了电话 。
律师称应由游泳馆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润的不幸去世 , 游泳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不承担责任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先生表示 , 受害者小润在事故发生时仅仅只有6岁 , 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小润父母将小润托付给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接受游泳学习 , 小润父母与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之间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 , 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小润尽到一定的监护义务 。
付成晨律师说 , 本案中 , 游泳教练由于疏于管理导致小润溺亡 , 存在重大过失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由于游泳教练系职务行为 , 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
因此 , 付成晨律师说 , 本案最终应当由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
湖北高韬律师事务所程良开律师也表示 , 学员在游泳馆参加游泳课时溺水 , 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则需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 。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 学员在游泳馆上课期间 , 游泳馆对于学员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 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导致学员出现意外 , 则可能产生民事纠纷 , 游泳馆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同时 , 法律规定游泳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例如确保水质卫生 , 配备救生员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 。 如果游泳馆的相关安全措施不到位 , 会面临行政处罚 。
来源:楚天都市报
采访人员:刘孝斌
编辑:黄琳
实习编辑: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