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发生一起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论,在电影上映期间(诸如刚出不久的钢铁侠)学校社团组织大家在教室公开观看(片源来源于网络)是不是构成侵权

当然构成侵权了。争论来自于何处?提问中应该说明双方的观点差异,这样才好讨论。我猜测,持不构成侵权观点的,无非是认为非赢利性、用于教学或研究。先不说这种情况是否能算为教学、研究,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条件是: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所以,先取得正版出版物,然后少量复制用于教学或科研是可以的。从网络上获取盗版,再将其用于教学或科研,显然是不行的。要不,学校岂不是可以用盗版软件、盗版教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