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股|说好的5年不放弃控制权3个月就变卦,“壳股”*ST雪莱及实控人收警示函

【壳股|说好的5年不放弃控制权3个月就变卦,“壳股”*ST雪莱及实控人收警示函】_本文原题为 说好的5年不放弃控制权3个月就变卦 , “壳股”*ST雪莱及实控人收警示函
壳股|说好的5年不放弃控制权3个月就变卦,“壳股”*ST雪莱及实控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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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采访人员 | 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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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沉重的照明企业*ST雪莱(002076.SZ)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
*ST雪莱7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 , 因未披露雪莱特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等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雪莱特、柴国生、柴华、张桃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警示函主要涉及两件事 , 分别是两年前的一项实控人承诺及承诺后的股份转让协议 。
第一条 , *ST雪莱未披露实控人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 。
2018年8月 , *ST雪莱实控人柴国生分别与深圳前海联合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创富)、深圳市盛世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某玲、王某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期交割协议》等文件 , 约定柴国生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向上述股权受让方转让雪莱特13.62%、4.44%、2.74%和4%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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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柴国生与股权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 约定自2018年8月起将拟转让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股份受让方行使 。
柴国生在签署上述协议后 , 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 雪莱特在知悉上述协议事项后 , 未披露协议签署和实际履行等情况 。
广东证监局认为 , 柴国生和雪莱特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
未披露实控人可能发生变化已违反了信披规定 , 更重要的是 , 实控人对实控权刚进行过承诺 。
第二条便是 , 柴国生违反维持雪莱特控制权的公开承诺 。
2018年5月 , 雪莱特刚完成一次资产重组 。 柴国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在本次资产重组中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 , 不会主动放弃雪莱特控制权及与之相关的董事会人选提名权和股东大会表决权 , 也不会主动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说好的5年 , 不到3个月就变卦了 。
广东证监局认为 , 柴国生与联合创富等股权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违反了上述公开承诺 。
广东证监局认为 , 柴国生作为雪莱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方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柴华作为公司总裁 , 张桃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上述第一个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 , 广东证券局决定对雪莱特、柴国生、柴华、张桃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同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ST雪莱对此有所辩解 。
柴国生称 , 相关协议签署后 , 因股权受让方并未积极履行协议和支付股权转让款 , 其已于2019年1月24日向四个股权受让方发函通知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ST雪莱称 , 截至2020年7月16日 , 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亿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柴国生 。
言下之意 , 并非柴国生主动终止股权转让合作 , 而是对方未积极支付才作罢 。
柴国生去意已决 。
值得注意的是 , 担任了公司18年之久董事长职位的柴国生在2020年5月辞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