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社保缴纳36个月及以上( 二 )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 , 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 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 , 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 , 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 , 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 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 , 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 ,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 , 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 , 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 , 居民落户即可购房 。 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 , 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 , 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
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 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 , 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
二、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 , 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 。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 , 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 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 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 , 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
具体来讲 ,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 , 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 , 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 , 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 , 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 , 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 , 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
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 , 切实保障刚需 , 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 , 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 , 《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 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 , 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 , 如购买普通住房 , 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 , 如购买非普通住房 , 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 , 即分别为60%、80% 。
四、如何发挥税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调控作用?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 , 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 , 《通知》对我市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 其余政策内容不变 , 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