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香港选管会:香港法例没有所谓“初选”机制

针对近期香港反对派组织所谓立法会“初选” ,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14日明确表示 , 香港法例并没有所谓“初选”机制 , 任何所谓“初选”并不构成特区立法会选举或公共选举程序的一部分 。
选管会当日发表声明 , 强调选举是严肃的事情 , 选举程序受有关选举法例严格监管 , 公共选举必须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
声明表示 ,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 , 任何藉贿赂、武力、胁迫或欺骗手段以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的行为 , 均属舞弊行为 , 一经定罪 , 最高可判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7年;所有候选人在选举后 , 必须就选举开支及收取的选举捐赠提交选举申报书 , 无论最终是否报名参加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只有候选人及其授权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可招致选举开支 , 否则即属非法行为 。
声明表示 , 根据《立法会条例》 , 已递交提名表格的候选人 , 只可在提名期结束前撤回其提名 。 现行法例不容许候选人在提名期结束后退选 , 也没有所谓“弃选”机制 。
声明指出 , 公众包括候选人及其他有关人士如果怀疑有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 应向廉政公署举报 。 选管会接获有关投诉会严正处理 , 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
【央视网|香港选管会:香港法例没有所谓“初选”机制】 声明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 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 , 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即属犯罪 。 (总台采访人员 周伟琪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