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法治课丨房产不加名设居住权,将怎样影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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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09:39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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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首次提到居住权 , 这个新设物权将会从各方面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 本文简要分析这个新设的居住权将对我们的婚姻产生的影响 。
一、什么是居住权
简单来讲 , 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 。 举个例子 , 小鲁拥有一套住宅 , 他可以和小齐签订一份书面合同 , 在这套住宅之上为小齐设立居住权 。 那么居住权有什么特点呢:
居住权只能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 。 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他人的住宅之上 , 比如小齐的居住权是设立在小鲁的房子之上;二是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住宅之上 , 如果是商铺就无法设立居住权了 。
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 。 也就是说主要是基于居住 , 而不能用于经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
设立居住权必须签署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基于遗嘱) 。 很多人理解的是只要承租了房子就可以设立居住权 , 这是错误的 , 必须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 ,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 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
设立居住权必须依法登记 , 居住权消灭之后需要进行注销登记 。 居住权消灭有两种情形 , 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小齐)死亡的 。 居住权消灭之后将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
居住权原则上是免费设立的 , 但是也可以有例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设立居住权的 ,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
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 。 也就是说小齐的居住权只能自己行使 , 无权把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 小齐去世后居住权不能由她的继承人继承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能出租 。 小鲁这套住宅原则上不能够再出租 , 但是可以有例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二、居住权在婚姻关系中可能的应用场景
居住权的新设将从婚姻、继承、财富传承和养老等多方面拥有不同的应用场景 , 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 那么居住权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有哪些应用场景 , 并将如何影响婚姻关系呢 , 主要简单介绍以下三个方面:
(一)结婚房产不加名 , 为你设立居住权
现在结婚时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屡见不鲜 , 很多离婚纠纷就是因为是否加名引起的 。 但是在目前现状之下 , 如果是贷款购房 , 在还清贷款之前是没有办法在房产证上加名的 。
我们可以设想 , 在居住权制度完善成熟之后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场景:小鲁婚前贷款买房 , 小齐跟小鲁结婚时可以要求小鲁为她在这套住宅上设立一个居住权 , 期限可以设立为一辈子(居住权期限可以设立到居住权人去世) , 这得多浪漫啊 。 如果非要加名 , 等到房子贷款还完了 , 再注销居住权登记 , 把小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也可以啊 。 居住权的出现 ,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房产加名这个中国式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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