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剑客|谁能回家住宿?,新规!部队新条令后( 二 )


《军人周末回家 , 多远够格》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 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在现在各级的文件中 , 对于驻地的界定很是模糊 , 没有统一标准 。 各单位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 , 制订了“没有依据、没有标准”的规范(也就是所谓的土规定) 。 有的以距离为标准 , 有的以地域区划为标准 , 有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 , 有的以通行时间为标准 , 等等等等 。
众所周之 , “明确性”是法律规范必须具备的一个特点 。 在司法实践中 , 当法律规范的“明确性”不够时 , 往往会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专家分别作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 根据“法条用语文字表面可能具有的含义”、“制定法律规范的目的”等解释理由 , 采取“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解释技巧 , 对法条原文进行合理的解释 , 从而实现法律规范的明确性要求 。
此次修订共同条令的目的之一就是切实维护官兵权益 , 解决官兵现实问题 。 因此我认为 , 从共同条令的“立法原意”来讲 , 完全可以对“驻地”一词作扩大解释 , 我们建言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建议认定是在驻地:
①在同一地级市或地区的;②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 , 海上不超过30海里;③除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外经核定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 。 (其中②③参考剑客解读两地分居费有关内容) 。
这样的解释 , 应该是比较完美的 。 一方面没有超出“驻地”一词可能具有的含义 , 也符合新条令修改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接分居费的发放 , 符合轮流回家住宿条件自然而然就不符合分居费的发放条件 , 实现了公平正义 。
说到这里 , 谁能回家住宿的问题好像已经说清楚了 , 当然 , 这些解释很可能只是我的一厢情愿 , 你能不能回家住宿 , 我说了不算 。
三剑客|谁能回家住宿?,新规!部队新条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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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都在说 , 一本条令管三军 , 一部纲要建基层 。
《内务条令》起草者冯定汉说 , 共同条令素有“军中小宪法”之称 。
毋庸置疑 , 新条令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而言 , 其地位作用是关键性的、根本性的 , 新条令的学习贯彻必须要有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 。
学习贯彻新条令 , 也许有的单位正在试点出经验做法 , 有的单位在筹备举办知识竞赛 , 有的单位领导要亲自授课 , 有的单位要编小册子编题库 , 有的连队要出板报换橱窗 , 有的官兵在抄原文写心得 , 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单位正在着手根据新条令修改原有的“土政策”“土规定” 。
但是我认为 , 新条令需要学习更需要解释 , 当前最重要的 , 还是对新条令中类似“驻地”“在位率”的这样一些内容进行解释完善(需要解释的内容肯定不在少数 , 比如轮流回家住宿的官兵算不算在位率 , 应当如何轮流) , 对需要全军统一明确的内容进行“立”令解释 , 对需要军兵种根据自身情况单独说明的进行“司”令解释 , 坚决防止个别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定“土政策”“土规定” 。
比如针对驻地官兵设立月休假、周末假、驻地假制度 , 其正确的称呼应该是轮流回家住宿 。
【三剑客|谁能回家住宿?,新规!部队新条令后】学习贯彻新条令 ,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军 , 我们在路上 , 路还很长 , 惟愿内心坚如磐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