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 , 由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 明文禁止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
当天 , 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 , 郑州交警依照《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摩托车进行依法管理 , 摩托车若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路行驶将被警方依法处罚 。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的民警称 , 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 , 郑州市在建成区道路上摩托车是禁行的 , 执行公务的摩托车除外 。 另依照《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
可能是有的驾驶员会觉得自己有驾驶证 , 车辆也正常的有号牌 ,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 , 也是违反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 交警部门会严格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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