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0年!海口一男子?诈骗61万余元,用在这些地方……

海口一男子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财物
共计人民币616000元
近期 , 该男子因犯诈骗罪
被法院一审判刑10年
【获刑10年!海口一男子?诈骗61万余元,用在这些地方……】2011年11月起 , 被告人曾某铭虚构为包工头垫付政府招标工程保证金的理由 , 向被害人梁某借款。
2012年9月25日以前 , 梁某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向曾某铭出借资金 , 共人民币1210000元 。
曾某铭骗取资金后 , 并未用于为包工头垫付政府招标工程保证金 , 而是将资金挥霍于赌博、夜总会、酒吧、吃喝等 。
至2012年12月8日 , 曾某铭以每笔借款月息2.5%或3%共通过银行转账退还梁某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币514000元 。
后梁某向曾某铭追讨钱款 , 2014年11月11日 , 曾某铭向梁某谎称钱款用于“利驰(天津)股权定向投资”并以虚假的认购、回购协议为证 , 之后数月内曾某铭向梁某再还款人民币80000元 , 之后不再支付本息 。
另查明 , 2019年4月12日 , 公安民警通过电话对被告人曾某铭进行口头传唤 , 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曾某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曾某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6000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对此 , 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铭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被告人曾某铭退赔被害人梁某人民币6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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