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京版《住宅设计规范》公布 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须设电梯( 二 )


规范提出 , 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 , 必须设置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 而当楼层达到十二层甚至更高时 , 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楼层达到二十五层及以上 , 同时单台电梯服务户数大于90户时 , 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宜少于3台 。 设置电梯的住宅 , 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
【北京日报|京版《住宅设计规范》公布 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须设电梯】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 当受条件限制 , 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 , 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
另外 , 考虑到今后养老的方式更多的会采用居家养老的模式 , 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 其中包括火灾探测器或火灾警报器 , 以此提高住宅建筑火灾的预警能力 , 避免由于老年人行动的不便延误报警 , 带来不必要的伤亡 。 (采访人员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