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看法|“借腹生子”惹风波!生父代娃起诉名义母亲无亲子关系,法院这样判

王某与同居女友沈某请人代孕 。 王某提供精子后 , 通过试管婴儿“老来得子” , 并在出生证明中填写沈某为孩子母亲 。 几年后 , 王某改变主意了 , 要求法院确认孩子和沈某无亲子关系 。 沈某也不乐意了 , 称孩子虽非血脉 , 却是自己怀胎生的 。 法院审理时却发现分娩产妇的信息疑点重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通过试管婴儿代孕“老来得子”王某多年以来有个求子的心愿 , 他于2016年1月与案外人俞某签订《试管婴儿包成功代孕协议》 , 约定王某委托俞某为其安排代孕母亲,由王某自行提供精子 , 进行试管婴儿代孕 。
大河看法|“借腹生子”惹风波!生父代娃起诉名义母亲无亲子关系,法院这样判【大河看法|“借腹生子”惹风波!生父代娃起诉名义母亲无亲子关系,法院这样判】2016年12月 , 王某老来得子的愿望实现了 , 小王如期出生 。 但按照规定必须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报母亲信息 , 因此王某与其公司员工沈某协商后 , 将沈某的信息填在出生证明的“母亲”一栏上 。 几年后 , 王某以沈某与小王无任何血缘关系为由,以小王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小王与沈某不存在亲子关系 。
然而 , 沈某的陈述却没有那么简单 , 据她所说 , 她与王某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 , 双方一直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 。 但由于她多次尝试取卵人工受孕失败 , 只得借她人卵子和王某的精子体外受精后 , 再植入沈某体内孕育 。 因此沈某主张 , 小王是其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 。 虽然小王跟自己在医学上没有血缘关系 , 但自己与王某曾有共同求子的合意 , 并委托他人提供试管婴儿代孕服务 , 自己是小王的分娩妈妈 。
此外 , 沈某还提供了许多与小王在一起的生活照片 , 证明小王出生后一直由其养育 , 故主张自己与小王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 , “自然血亲”的对称 , 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 , 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 , 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 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
分娩产妇信息疑点重重法院审理查明 , 2015年9月及2016年1月 , 沈某、王某作为委托方(甲方)分别与代理方俞某(乙方)签订了《试管婴儿包成功》代孕协议 , 主要内容为:乙方安排代孕妈妈 , 怀孕方式为试管婴儿代孕 , 至精子供应方(甲方)的一个婴儿顺利生产后 , 甲方应缴纳给乙方总金额人民币75万元 , 协议有效期为30个月……
2016年12月 , 小王在上海市某医院出生 。 该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母亲为沈某 , 父亲为王某 。 经司法鉴定 , 确认王某是小王生物学父亲 。 之后 , 王某将上述协议的代孕费用结清 。
奇怪的是 , 根据该医院的相关孕产记录反映 , 产妇姓名为沈某 , 血型O型,已婚未育 , 身高158公分 , 分娩方式为子宫下段剖宫手术 。 但庭审中 , 被告沈某自认血型为B型 , 且与医院孕产记录中产妇的身高、生育史等信息不符 。 事后 , 该医院于2019年6月在原来的记录上将产妇的血型变更为B型 。
法院:小王与被告沈某不存在亲子关系众所周知 , 夫妻有权行使生育权 。 在自然生育不能的情况下 , 可选择人工生育的方式 , 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案中 , 原告小王是由其父亲王某自行提供精子,通过试管婴儿技术 , 由他人代孕所生 , 显然与被告沈某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 。 虽然被告沈某主张其为小王的分娩妈妈 , 但从 “代孕协议”来看 , 沈某、王某仅分别作为委托方 , 并接受代理方安排代孕妈妈 , 其中并未言明由沈某自行代孕这一关键事实 。
法院认为 , 从医院的孕产记录来看 , 产妇姓名虽登记为沈某 , 但血型、身高、生育史等基本信息均与沈某不符 , 代孕母亲的身份成疑 。 王某与沈某虽存在男女朋友关系 , 但最终未转变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 双方私下进行人工生育, 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 亦违反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