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贺州市检察院探索“河长湖长+检察长”新模式 合力守护贺州水生态环境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 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 7月3日 , 贺州市检察院携手贺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举行“加强河长湖长制公益诉讼工作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 积极探索“河长湖长+检察长”新模式 , 合力守护贺州水生态环境 。
河长|贺州市检察院探索“河长湖长+检察长”新模式 合力守护贺州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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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贺州市检察院探索“河长湖长+检察长”新模式 合力守护贺州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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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仪式上 , 贺州市检察院与贺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签订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 标志着贺州市“河长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全面启动 , 既是创新之举 , 更是务实之措 , 形成了河长制湖长制与检察监督优势互补的创新机制和保护合力 , 对助推贺州市桂江、贺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
河长|贺州市检察院探索“河长湖长+检察长”新模式 合力守护贺州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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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绍银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 同时指出 , 签订《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是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创新探索 , 《意见》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协作配合、日常联络、业务交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 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 , 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河湖生态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保护体系 , 不断丰富水生态恢复性行政及司法实践 , 积极推动消除对抗 , 构建良性的河湖生态系统治理格局 。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 , 密切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 ,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 , 切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 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 , 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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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水利局局长、贺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岑可乾 , 贺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毛海光出席签约仪式 。 贺州市水利局、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五家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八步区河长办、平桂区河长办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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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贺州市检察院探索“河长湖长+检察长”新模式 合力守护贺州水生态环境】作者:贺州市检察院 罗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