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又见银行"被骗"!这家大行遇上资金掮客,套走4100万贷款( 三 )


最新判决显示 , 被告人惠某刚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此外 , 法院责令被告人惠某刚退赔尚未追缴到的违法所得的财物 。
伪造购销合同涉嫌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 , 在此次骗贷案件中 , 惠某刚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 ,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存在审查不尽职的问题 , 才导致本案的发生 。 ”
法院判决书指出 , “虽然银行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 , 但这并不能作为对被告人惠某刚从轻处罚的理由 , 故对于被告人惠某刚的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 , 本院不予采纳 。 ”
曹纯珂律师认为 , “如果信贷业务员明知贷款资料不实或授意提供虚假资料并予以上报 , 那么其后一系列审查人员均被该虚假材料所欺骗 ,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 , 一旦其承认明知贷款资料不实 , 可能面临工作失职的职务风险或者违法放贷的刑事风险 。 ”
惠某刚通过“受托支付”的骗贷行为并非偶然 。 据相关媒体报道 , 有浙江省贷款中介表示可帮忙操作经营性贷款 , 为客户寻找购销合同签订企业通过受托支付方式获款 。 该人士表示 , 如果从其公司过账 , 借款200万元贷下来后 , 将先给客户100万元 , 客户补交手续费后 , 其再转款100万元 。
对于具体操作 , 上述贷款中介人士举例称 , 比如有一家酒厂要申请经营性贷款 , 贷款中介可寻找到粮食厂或贸易公司等签订购销合同 , 但需要客户在浙江注册分公司 , 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等其均可联系 。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在一家法律平台也看到相关案例 , 有一位企业经营者找贷款中介帮忙申请贷款 , 该中介要求企业经营者给一份伪造的购销合同盖章 , 合同涉及贷款金额为100万元 , 贷款审批后将转到中介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 中介要收取贷款金额的2.5%服务费以及5%的渠道费 , 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计算 , 中介费用高达7.5万元 。
“以上述案例来看 , 若贷款者以及贷款中介合谋作假 , 二者均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 ”曹纯珂律师指出 , “贷款者明知贷款中介通过有偿收费的方式 , 提供伪造购销合同协助自身向银行申请企业经营贷 , 若贷款者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 案发后 , 贷款者将可能被刑事追责 。 ”
此外 , 民事方面的风险即为资金安全风险 , 如果中介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为企业或个人 , 贷款者因无法了解第三方收款主体的资信情况 , 若因其他原因导致资金被转移或使用 , 贷款者将无法正常获得该笔融资款 , 资金没有安全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