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法院|今年有点儿不一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2020年6月是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今年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 南开法院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 , 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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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与下沉社区防疫相结合
近一个月来 , 南开法院充分利用干警下沉社区防控疫情的时机 , 深入社区、贴近群众 , 将宣传教育与防疫抗疫深度融合 。 在法院负责的各社区防控点位 , 值岗干警贴近社区居民 , 针对老年人等“易感人群” , 通过发放宣传册页、剖析犯罪套路、普及金融知识、讲解举报奖励政策等方式 , 提高了社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有效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 增强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 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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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朋友圈”等“线上”传播平台作用
近年 , 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传播、诱骗 , 已成为非法集资的手段之一 , 这类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被包装成正常的商家营销手段 , 迷惑性较强 。 有的人想趁着空闲时间做微商 , 却不小心上了当 。 集中宣传期间 , 南开法院充分运用网络平台 , 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大量转发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信息 , 组织干警借助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力量进行集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 形成迅速辐射传递的有利形势 , 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
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阵地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南开法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前沿阵地作用 , 利用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的标语和法律知识 , 张贴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海报 。 针对来院群众 , 特别是来访集资群众 , 分发宣传材料、普及防范知识 。 结合案例释法明理 , 将宣传教育与做息诉息访、维护稳定工作有机结合 , 在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同时 , 进一步提升集资群众对相关案件处理结果的接受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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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高发期 , 南开法院承担的刑事审判任务十分繁重 。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 , 南开法院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 努力从源头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 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 依法做好审判工作 , 守住群众钱袋子 , 护好百姓幸福家 。
【天津南开法院|今年有点儿不一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 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 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 , 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 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 。 非法集资在集资初期 , 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 , 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 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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