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台 支持监管评级为1级公司业务创新

_本文原题为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台 支持监管评级为1级公司业务创新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台 支持监管评级为1级公司业务创新】央广网北京7月5日消息(采访人员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 , 为了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 强化分类监管 , 近日 ,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指出 , 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金融租赁公司 , 在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 , 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这次发布的《办法》将从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几个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评级 , 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 。 同时 , 按照不同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监管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 。 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 , 越需要监管关注 。
据介绍 ,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 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 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金融租赁公司 , 在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 对于评级较低的公司 , 监管部门可以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并且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 甚至依法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
《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且开业时间已经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 , 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