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北京海淀:卖房时隐瞒露台将被拆除 被判返还露台价款


卖房|北京海淀:卖房时隐瞒露台将被拆除 被判返还露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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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北京海淀:卖房时隐瞒露台将被拆除 被判返还露台价款】盛女士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刘女士 , 因刘女士未退还物业保证金和结算剩余物业费 , 盛女士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 后刘女士提起反诉 , 称盛女士在卖房时 , 未告知其露台系违章建筑将被拆除的事实 , 导致现在无法使用该部分露台 , 要求盛女士返还露台部分购房款和支付违约金 。 日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 判决刘女士支付盛女士物业保证金10万元和物业费427.8元 , 盛女士返还刘女士购房款38.4万元 。
盛女士诉称 , 其通过房屋中介将房屋出售给刘女士 , 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和物业交接手续 , 房屋交付后 , 刘女士一直未返还物业费用保证金和结算剩余物业费 , 经多次催要后仍未支付 , 故诉至法院 , 要求刘女士返还10万元物业保证金和结算剩余物业费427.8元 , 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元 。
刘女士辩称 , 当初购买盛女士房屋 , 是看中了房屋的露台部分 , 露台装修豪华 , 且当时盛女士向其重点介绍露台装修情况 , 并以此为卖点 , 为此 , 刘女士支付了比市场价多64万元的价款购买了此房屋 。 本以为露台是开发商赠送给顶层业主的 , 但事后才得知30多平米露台部分是违章建筑 , 即将被拆除 。 后刘女士通过物业了解到 , 盛女士在卖房前收到违建露台将被拆除的通知 , 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恶意隐瞒该事实 , 盛女士不得因违法行为而获利 , 故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请 , 特提起反诉请求 , 要求返还露台部分购房款64万元 , 同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
盛女士对于刘女士的反诉辩称 , 双方的买卖合同明确标注了建筑面积 , 露台是在约定出售面积之外 , 并非合同所载明的房屋面积 。 刘女士在签约之前 , 就已经实地详细了解了房屋实际情况 , 房屋中介也向其详细介绍了房屋情况 , 刘女士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 自己不存在隐瞒和欺诈 , 刘女士也没有多付购房款 , 故不同意刘女士的反诉请求 。
房屋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当庭陈述 , 当初看房主要是盛女士在介绍房屋装修情况 , 其公司向刘女士提示了露台是加建部分 , 但公司当时不知道加建露台部分将被拆除 , 该加建露台比房屋主体结构高出一层 , 明显可以看出是加建的 , 整个房屋的价款协商没有做拆分 , 因为露台进行了封闭装修 , 当时双方协商的最终房价考虑到了露台有部分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