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谣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张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传谣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张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毕节公安 7月3日 , 近日 , 针对贵州威宁县秀水镇坚强村不明声源现象引发的网络造谣案件 , 威宁县对网上造谣、传谣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
目前 , 违法人员刘某江、虎某江、陈某丹、张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其中 , 虎某江、刘某江、张某违法事实已查清 , 虎某江、刘某江分别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6日、10日的处罚 , 张某因情节轻微被给予教育训诫 , 其余人员的违法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恶意造谣不可取 。 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上网 , 不信谣、不传谣 , 遵守法律法规 ,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空间 。
原题为《威宁县警方查处多名网上造谣人员》
【传谣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张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造谣
为达到意在贬低、损害他人或某种事物为目的 , 而捏造虚假信息,迷惑误导特定群体或广大民众的行为 。 ”丁玲《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二)》:“他还要在许多反动的报纸上去找那些相反的言论 , 找出那些造谣的 , 欺骗的痕迹 。 《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5:秦火火制造谣言诋毁、污蔑罗援、戴旭等爱国将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