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基金销售四大乱像“警示”!监管通报了( 三 )


点评:基金君查阅了上述案例提到的多项规章制度 , 其中:
2012年9月20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 , 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 , 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 , 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
2013年3月15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 , 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
第五十九条规定 , 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 , 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 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 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
2012年9月26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其中 , 第三十一条规定 , 资产管理人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 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 , 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 , 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
在基金君看来 , 基金公司内控一直是合规中的重要环节 , 不少基金公司近年来出现的违规行为或者风险事件都是源于内控缺失 。
出现直销业务人员代投资者填写销售业务表单中风险揭示相关内容的现象 , 一方面或是该基金公司本身合规方面就存在疏漏环节 ,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因为部分基金公司业务部门过于强势 , 为了完成销售指标 , 无视监管规定 , 越过合规部门管控 , 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
案例四: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率
监管通报案例显示:D基金子公司于2017年4月发行成立某资管计划 ,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 该资管计划按照1元每份额的固定价格开放申赎 , 且收益分配方式为:“本计划按季度支付股权维持费 , 对于认购份额在100万份至300万份之间的委托人 , 按照年费率7.8%及当季实际持有天数支付当季的股权维持费……” 。 此外 , 公司制作的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直接将“股权维持费”替代为“年化收益率”进行报价宣传 。
该资管计划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 , D 公司以股权维持费的形式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 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项的规定 , 监管机构依法对 D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
点评:基金君发现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项的规定 , 正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 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 , 其中就包括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
其他违规行为包括: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 , 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 , 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 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 仍予以销售确认 , 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 , 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 , 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 , 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