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161家企业被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原题为_辽宁日报|161家企业被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防范环境风险
161家企业被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7月3日 , 采访人员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 , 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环境风险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辽宁省2020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 共有161家企业上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规定 ,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双有企业”) , 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 ,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 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部分“双有企业” ,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据了解 , 列入名单的企业 , 应当在名单发布起一个月内 , 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 一年内 , 企业要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并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备案 。
“此次对‘双有企业’开展强审 , 重点在于防范环境风险 。 ”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 对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 审核重点是要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 , 推动原料替代 。 不能替代的部分 , 侧重如何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 对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 审核重点就是有毒有害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 。 无法资源化再利用的 , 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 实行转移联单管理 。
【辽宁日报|161家企业被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 , 选择自行开展或者委托咨询机构开展审核工作 , 同时要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 , 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 企业如未按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 将被责令公布 , 并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如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或在此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 , 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采访人员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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