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逗鹅冤”背后有何司法难点?

在中国古典悲剧《窦娥冤》中 , 窦娥因司法腐败而亡 。 而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逗鹅冤” , 则折射出当前存在的一些司法难点 。
“逗鹅冤”是网民就腾讯与老干妈之争而创造的新词 。 企鹅是腾讯开发的即时通信软件的标识 , 人们常用“鹅”指代腾讯 。 “鹅”之“冤”在于 , 腾讯状告老干妈拖欠广告费 , 老干妈表示从未与腾讯进行任何商业合作 , 并向警方报案 。 贵州警方初步查明 , 系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 , 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 , 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中新社|“逗鹅冤”背后有何司法难点?】腾讯与老干妈之争被推至台前 , 始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6月29日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法院同意支持原告腾讯公司的请求 , 查封、冻结被告贵州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人民币 , 下同)的财产 。 该裁定书还披露 , 腾讯起诉老干妈的立案时间是2020年3月17日 , 南山法院对腾讯申请的财产保全作出裁定是4月24日 , 且是“诉讼保全”而非“诉前保全” 。
这份裁定书具有什么效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表示 ,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不是判决书 , 也不是强制执行文书 , 而属于诉讼保全类执行文书 。 “申请诉讼保全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防止判决难以执行 。 ”他说 。
也有律师认为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 腾讯申请保全老干妈的逾千万元财产并提交了相应担保 , 属于情况紧急 ,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无可厚非 。
不过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雷鑫认为本案中是否有必要“诉讼保全”值得商榷 。 民诉法规定“诉讼保全”应符合一定条件 , 其实质条件是存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 , 或者存在可能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到不应有的损害的情况 。 “以老干妈这样一个行业巨头的地位 , 很难想象 , 其不能履行1600万元债务 。 ”他说 。
存疑之处还在于上述裁定书载明“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老干妈方自述是在6月10日接到相关法律文书 , 但7月1日受访时称“该裁定并没有执行” 。 此外 , 腾讯方称“多次催办无果 , 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 老干妈方称“在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前 , 腾讯公司从来没有催收过广告费” 。 雷鑫直言 , 双方面临纠纷时首先应共同查清问题所在 , 根除纠纷产生的原因 , 而不是直接通过司法手段予以施压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表示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 最终结果以合议庭的意见为准 。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 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 将有关材料移送警方或检方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3日称已“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 , 了解案情 , 引导侦查” 。
研判案件走势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指出 , 刑事责任方面 , 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冒用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合同 , 骗取腾讯公司财物 , 构成合同诈骗罪 。 民事责任方面 , 如果老干妈公司完全不知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等事实 , 则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度使公众产生对老干妈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疑虑 , 使老干妈公司遭受损失 , 其还可以向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侵犯商誉而要求赔偿的诉讼 。
透过“逗鹅冤” , 法学界聚焦于“表见代理”这一法律问题 。 指的是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 , 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 , 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 朱逸聪说 , 结合警方通报来看 , 三名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 。 他们虽涉嫌刑事犯罪 , 但其签订的合同不一定都无效 。 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 并根据事实判断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老干妈公司需要向腾讯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