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贵州村民“涉恶犯罪集团”背后的墓地生意

司法机关认定堵坟事件中村民为
“涉恶犯罪集团”:结成家族势力 , 为非作恶
但村民认为自己意在维权
村干部承包荒山、倒卖墓地的行为
侵犯了他们的集体利益
一束白幡代表着一座坟墓 , 构成大方县林间的“坟山”盛景 。 摄影/本刊采访人员 黄孝光
贵州村民“涉恶犯罪集团”
背后的墓地生意
本刊采访人员/黄孝光
发于2020.7.06总第954期《中国新闻周刊》
森林覆盖率接近60%的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 曾获评“中国最美风景县贵州十佳” 。 不过 , 如今在大方县的部分青山中 , 漫山遍野的墓地成为无法忽视的“一景” 。
5月末 , 两起涉恶案件的宣判 , 打破了大方县的平静——来自九层衙村滥泥组的30位村民和红星村黄河组的10位村民 , 因为阻止他人埋坟而被判刑 。
发生在九层衙村滥泥组的这起案件 , 于今年5月18日一审宣判 , 30位村民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恶犯罪集团” 。 被判刑村民中 , 60岁以上的有11人 , 其中年龄最大者已79岁 。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 , 2004年时任滥泥组小组长段永全通过村委承包了滥泥组的荒山 , 之后多次把承包的荒山转让给别人建坟;村民不服 , 认为荒山是集体的 , 便纠集多人 , 通过堵坟来谋取利益 。 ”大方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 , 滥泥组30个村民在2011年到2018年期间 , 趁外村人到村中荒山安葬死者之机 , 实施了14次敲诈勒索 , 累计获利约14万元 。
滥泥组村民的堵坟行动持续了7年之久 。 宣判后 , 部分被告人家属提起上诉 。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 , 堵坟事件背后的利益交织 , 远比判决书呈现得纷繁复杂 。
坟头上的交锋
大方县至今没有火葬场 。
该县民政局局长张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过去因为群众举报、环保督察等原因 , 大方县火葬场选址变更多次 , 历时多年至今尚未建成 。 因不具备火葬条件 , 当地仍然实行土葬 , 县城或周边缺乏土葬条件者 , 纷纷将墓址选在大方县的大山中 , 距离县城不远的九层衙村尤其受到青睐 。
“外人”纷纷来村里下葬 , 成了当地村民堵坟的源头 。
“我们这儿有个风俗 , 埋坟是看好时间的 , 过了时间不能下葬 , 会被认为非常不吉利 。 滥泥组村民就抓住逝者家属的这个心理 , 要求对方必须拿钱才能下葬 。 ”大方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 , 这些村民从一开始便形成了明确的分工 , 从巡山、堵坟、议价到记账 , 均有专人负责;他们还购买了摄像机、录音笔等作案工具 。
一审法院287页的判决书 , 详细还原了滥泥组村民堵坟时的激烈场面 。 外村人彭兴华曾花费8600元向九层衙村大坪组村民购买了两个坟地 。 2011年12月16日 , 彭兴华在荒山安葬其母时遇阻 , 滥泥组村民坚称 , 埋坟所在地属于滥泥组而非大坪组的地盘 。 彭兴华家属一度跪地求饶 , 直到大坪组向滥泥组交出8600元才得以下葬 。 根据滥泥组村民张明军的记录 , 事后参与堵坟人员每人分得100元或200元的“误工费” , 剩余钱款则用来购买了一台摄像机 , 供今后堵坟时取证使用 。
这是滥泥组村民的首例堵坟行动 。 判决书记载 , 他们在分钱时达成一致意见:“荒山是集体的而非段永全(村小组长)的 , 段永全卖地给别人 , 大家没有分得钱 , 应团结起来去阻拦 。 ”
几乎每次堵坟都会酿成暴力冲突 , 当地派出所为此频频出警 , 居中调停 。 2011年末 , 第二起堵坟事件发生 , 因为被堵坟地是段永全所售 , 段永全一方也到了现场 。 混乱中 , 段永全儿媳张莉打伤了参与堵坟的村民李平 。 后经法院判决 , 段永全家赔偿了李平3000多元医药费 。 大方县公安局对张莉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他们连公安局的人都敢敲诈 。 ”一位买坟者在证词中提道 。 多名公职人员也出现在村民的堵坟名单中 , 例如原大方县看守所所长王某忠、原大方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何某涛、原大方县供电局局长尚某生、原大方县城乡环境保护局局长郑某才等 。 判决书提到 , 郑某才生前在滥泥组荒山修建了活人墓 , 因担心死后不能顺利下葬 , 曾主动请村民吃饭并缴纳12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