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朝阳家长速看!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都在这里了!( 二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和北京市资助
国家资助包括助学金、免交学费;北京市资助包括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 。
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的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 可享受普通高中教育资助:(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 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2)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4)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学生;(5)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 , 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为每生每月300元 , 每年按10个月计发 , 用于享受政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费 , 免教科书费 , 住宿生免住宿费 。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 。 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 资助标准按照本区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
2.普通高中残疾资助
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 , 寄宿生免收寄宿费 , 同时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 。 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每年按10个月计发 。
3.宏志奖学金
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品学兼优的低收入家庭(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不含在宏志中学及宏志班就读的学生) , 均有资格参评 。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 , 免交获奖当年学费 。
4.学校资助
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由普通高中学校从当年学费收入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据实列支 , 用于以上减免政策补助 。
5.社会捐资
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