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郎酒四度谋求上市,负债率超茅台两倍,四年后将和茅台平起平坐?( 五 )


"拿郎酒集团的钱买郎酒集团" , 市场质疑汪俊林空手套白狼 。 更饱受质疑的 , 还是汪俊林40万元拿到价值36亿"郎酒"商标的操作 。
在转让郎酒集团股权时 , 协议约定郎酒集团独家使用古蔺国资持有的郎酒商标 , 并规定达到一定销售业绩时 , 可获得部分无形资产所有权 , 最高不超过30% 。
2009年11月18日 , 古蔺国资与宝光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确认宝光集团已拥有40%的无形资产所有权 。 按照2008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商标价值76亿元计算 , 宝光集团占有30亿元价值 , 古蔺国资占有46亿元价值 。
2009年12月11日 , 古蔺国资将郎牌等133个商标无偿划拨给国有独资公司久盛投资 。 随后的2年时间 , 宝光集团分四次、总共花费40万元 , 拿到了久盛投资另外40%的股权 。
郎酒|郎酒四度谋求上市,负债率超茅台两倍,四年后将和茅台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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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股份在招股书中称 , 《补充协议》中双方进一步约定 , 自2009年1月1日起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增值部分归品牌投入方所有 。
招股书显示 , 古蔺国资将持有的久盛投资另外40%的股权转让给宝光集团的事项 , 没有履行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手续 , 亦没有报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 , 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
直到2016年11月 ,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的请示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才作出批复 , 原则同意古蔺县人民政府对郎酒集团改制及久盛投资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作出确认 。
同一时间 , 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久盛投资80%股权40万转让给郎酒股份 , 古蔺国资放弃优先购买权 , 自此 , "郎酒"百亿商标终于握在了自己手中 。
而汪俊林和宝光集团"套路"职工股权的操作 , 同样精彩 。
2002年3月12日 , 古蔺县人民政府与宝光集团签订《郎酒集团转让补充协议》 , 约定用于郎酒集团职工安置问题的净资产额1.5亿元及相应其所代表的出资额23.44% , 应成立职工持股会等股权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 并相应行使股东权力 。
一开始 , 汪俊林和宝光集团并没有能力支付这1.5亿元 。
2006年6月26日 , 古蔺县人民政府与宝光集团签订《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之补充协议》 , 政府将原约定量化转让给职工的郎酒集团23.44%股权按原约定价格转让给宝光集团 。
对于半年后就要冲刺IPO的郎酒股东来说 , 上市后股权价值会实现翻倍 , 且距离2002年协议签订已过了4年之久 , 股权仍按原约定价转让给宝光集团 , 是否出于职工的本意 , 目前不得而知 。
不过 , 2016年多名退休职工陆续将郎酒厂和郎酒集团告上了法庭 , 起诉原因就是这1.5亿元的买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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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上市申报稿显示 , 改制前的1888名职工中 , 有609人把持有的郎酒集团股权转让给宝光集团 , 并将取得的款项全部借予郎酒集团 。
也就是说 , 改制时获得这609人的股权 , 宝光集团不用支付一分钱转让款 。 改制后 , 由宝光控制的郎酒集团 , 每年支付利息 , 并承担偿还本金的义务 。 等于这部分郎酒的收购款 , 最终还是由郎酒自己出了 。
而这609名员工 , 为何为把宝贵的郎酒股权 , 转让给宝光集团?
以退休职工罗某为例 , 诉讼文件中 , 罗某介绍称:2007年6月22日 , 罗某将所持郎酒职工股权以60000元转让给宝光集团 , 但因宝光集团资金紧张无法支付 , 宝光集团提出让罗某将60000元借给郎酒集团 , 用于被告郎酒集团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 借款期限自2007年3月11日起至原告罗某申请终止借款并办理借款手续之日止 , 利息按年利率8%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