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注册|科创板又出重磅政策!( 二 )


二是明确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
三是针对科创板公司特点 , 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 , 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 , 充分揭示有关风险 。
四是根据《证券法》修订情况 , 进一步完善了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信息披露要求 。 规定证券发行申请注册后、公 开发行前 , 上市公司应当公开公司募集文件供公众查阅 。
看点四: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规定配股中拟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规定增发定价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锁定期 , 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规定 。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 , 可以自行销售 。
同时 , 规定证监会建立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 , 可以对交易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 并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 , 对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 采取较长时间不予受理证券发行相关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员、市场禁入等措施 。
看点五:明确战投定义
规则明确了科创板战略投资者的定义 , 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且具有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 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 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 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 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 ,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 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 具有良好诚信记录 , 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一是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 , 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 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 , 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是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 , 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 , 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
另外 , 对于红筹企业 ,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指出 , 发行存托凭证的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股票配股时 , 相关方案安排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 。
看点六: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三处修改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同时 , 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 新《证券法》修订后 , 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 。 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 , 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 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 , 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 , 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
具体来看有三方面修改:
一是有意见提出 , 建议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时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具体期限 。 经研究 , 证监会采纳了该条意见 , 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增加了相关内容 , 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 ,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 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
二是关于增发价格折扣 。 有意见提出 , 增发股票无锁定期 , 若投资者以九五折价格获得股票 , 上市流通日即存在影响原股东股票价值的可能性 ,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股东的利益 , 建议取消打折 。 经研究 , 虽然增发可能需要通过设置一定的价格折扣以提高发行成功率 , 但在无锁定期的前提下 , 折扣过大可能导致认购方购买股票后立即抛售 , 造成二级市场波动 , 容易对上市公司股价形成冲击 。 因此证监会采纳了该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