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北京一哥哥照顾母亲、继承400万房款,弟弟不干了!


夫妻一方去世后 , 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吗?不 , 不是的 。
假如 , 当丈夫去世后 ,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为两部分 , 一部分归妻子单独所有 , 另一部分应当作遗产予以分割继承 , 法定继承人包括丈夫的父母、子女 。 当然 , 如果生前留有遗嘱 , 就另当别论了 。
【养老|北京一哥哥照顾母亲、继承400万房款,弟弟不干了!】
养老|北京一哥哥照顾母亲、继承400万房款,弟弟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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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张大妈就很无奈 , 老伴儿去世后 , 本以为自己卖了房子就可以拿钱养老 , 却不想小儿子为索要卖房款 , 竟将自己告上法院 。
张大妈有两个儿子 , 分别是王大、王二(均为化名) , 张大妈的老伴儿王大爷于1997年去世 , 其去世后 , 家庭内部财产没有做析产继承 。
张大妈一直居住的房子 , 原是王大爷生前承租的公有住房 , 房屋产权单位为王大爷生前所在单位 。 1998年 , 张大妈与该单位签订了《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 , 约定张大妈购买此房屋 , 房价款总计2.7万元 , 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
2019年 , 张大妈将这套房子以400万的价格卖了 , 并将房款全部给了大儿子 , 约定由大儿子负担其日常支出及养老送终 。 张大妈称 , 自己当初买房时 , 除了向亲戚朋友借款外 , 王大也有出资部分钱款 。
小儿子王二认为 , 这套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 , 父亲去世后 , 自己有继承的份额 , 所以 , 卖房款应有自己的一份 。 于是 , 他将母亲和哥哥诉至法院 , 希望分得部分卖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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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对小儿子的做法非常失望 , 她称 , 小儿子之前居住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 , 就是自己与老伴儿为其置办的 , 房子拆迁后 , 小儿子又在别处买了房子 , 独自享受着拆迁利益 , 如今 , 却来与自己争养老钱 , 这让自己非常难过 。
张大妈认为 , 已卖的这套房子是自己在老伴儿去世后单独购买 , 属于个人财产 , 卖房款理应由自己自由支配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购买房屋时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属于政策性补贴 , 工龄优惠有个人属性 , 该优惠不能随意归于健在配偶一方;在夫妻一方死亡后 , 如果遗产没有分割 , 生存方购房时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本案中 , 涉案房屋为王大爷生前承租的公房 , 在王大爷去世后未到一年 , 张大妈以其个人名义购买 , 王大爷去世后家庭内部亦未进行析产继承 , 应视为以王大爷、张大妈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 , 涉案房屋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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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生前未留有遗嘱 , 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王二作为王大爷的继承人主张分割该房的售房款 , 于法有据 , 法院予以支持 。
最后 , 法院判决:张大妈和王大给付王二遗产继承款66.6万元 。
按照法律规定 , 王二享有继承权 , 那么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也并无不当 。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 , 如果张大妈不是将所有卖房钱都给了大儿子 , 而是稍稍考虑一下小儿子 , 王二还会选择与自己的母亲对簿公堂吗?也许不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