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公益人刘猛性骚扰案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驳

捱过690天煎熬之后 , 7月2日 , 刘丽(化名)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其诉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猛性骚扰案的二审判决书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八个大字映入眼帘 , 和一年前得知一审判决时一样 , 刘丽失声痛哭 。
此前的一审判决中 , 成都武侯区法院认定刘猛构成性骚扰 , 判令其向刘丽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 一审判决下达后 , 原被告双方均上诉 。
刘丽请求判令刘猛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认定单位责任的诉请在一审被驳回 , 二审维持 。
在刚刚过去的5月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 , 其中首次界定了性骚扰的概念 , 并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丛书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作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胜诉第一案 , 刘丽的代理律师团队认为 , 本案对推动中国职场性骚扰的防治意义重大 。
刘丽代理人、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创办人李莹认为 , 二审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和认定单位的责任令人遗憾 , 但判决依然体现了法院对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态度 。
“明星社工”刘猛性骚扰被判道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 , 2018年7月27日 , 曾在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刘丽公开发文举报 , 称该机构理事长刘猛曾于2015年夏天对自己实施性骚扰 , 引发舆论哗然 。
公开资料显示 , “一天公益”的理事长刘猛 , 生于1974年 , 曾任四川省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专家、成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家、成都社会组织学院专家和西南财大硕士生导师 。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 , 刘猛曾深入一线服务 , 还曾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志愿者、中国最美社工、全国灾后重建先进个人等荣誉奖项和称号 , 其创立的灾后救援组织“一天公益”亦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
刘丽称 , 2018年7月 , 她偶然得知 , 还有其他女同事称也遭受过刘猛的疑似性骚扰 。 她这才选择站出来 , 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
2018年10月 , 刘丽以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获立案 , 后此案管辖权被移送至武侯区法院 。
2019年6月11日 , 武侯区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刘猛在与刘丽单独相处时拥抱其不放 , 并在对方明确抗拒和反对之后仍然不放手 , 行为超出了一般性、礼节性交往的范畴 , 带有明显的性暗示 , 违背了刘丽意志 , 并对其造成了精神伤害 , 构成性骚扰 , 判令其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刘丽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
追究雇主机构连带责任诉请被二审驳回
一审判决下达后 , 原被告双方均上诉 。 被告刘猛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刘丽则请求二审法院判令刘猛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认定单位责任 。
今年6月 , 此案二审在网上开庭审理 。
刘猛在二审时提交了其本人所获荣誉的证明资料及其与被害人的微信对话记录作为证据 , 辩称“拥抱”是出于相互鼓励的礼节性举动 。 对此 , 刘丽方也提供了大量证据 , 包括事发当日的短信和事后刘丽向雇主机构其他负责人举报刘性骚扰的沟通纪录 , 以证明侵害确实发生 。
7月1日 , 刘丽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 成都中院驳回了双方上诉 , 维持原判 。
李莹告诉澎湃新闻 , 二审法院认定刘猛存在性骚扰 , 但在对性骚扰的定义上与一审判决略有不同 。
【精神损害赔偿|公益人刘猛性骚扰案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驳】一审判决书显示 , 武侯区法院认为 , 性骚扰是违背对方意志 , 实施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动作 , 给对方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 二审判决则认为 , 性骚扰是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 , 过度的且造成威胁的、敌意心理的语言、行为、信息、文字、图像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