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儿|大单!桂林2男子被判处死刑,罪行令人发指( 二 )


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儿|大单!桂林2男子被判处死刑,罪行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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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公安人员在桂林市汽车总站下车区将王新兵抓获 , 在秀峰区东安路北2巷6号13号楼5楼出租房将诸葛贻俊抓获 。 经称量 , 5包毒品净重3965.61克 。
法院审理认为罪行极其严重 ,
两人被判处死刑
上述两案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春冬、诸葛贻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 , 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
李春冬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 依法予以并罚 。 李春冬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 , 且曾因盗窃、强奸犯罪两次被判刑 , 在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被取保候审后 , 又立即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诸葛贻俊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 , 数量大 , 社会危害严重 , 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 。
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儿|大单!桂林2男子被判处死刑,罪行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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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冬、诸葛贻俊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据此 , 依法对被告人李春冬、诸葛贻俊判处死刑 。
6月11日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 将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诸葛贻俊验明正身 , 押赴刑场 , 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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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桂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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