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勤上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高杨)7月3日 , 勤上股份发布公告称 , 公司日前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由于勤上股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广东证监局将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

 

决定书显示 , 2019年10月31日 , 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披露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 。 2020年2月29日 , 勤上股份发布业绩快报 , 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72万元 。 4月30日 , 勤上股份发布相关公告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3186.16万元 , 公司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而6月30日 , 勤上股份发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73亿元 。 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 , 此前勤上股份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勤上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广东证监局称 , 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梁金成 , 财务总监邓军鸿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锐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贾茜 , 公司董事陈文星、黄锦波、张素芬 , 独立董事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 , 监事李伯阳、杨红、宋怀远 , 副总经理卢维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此外 , 决定书还显示 , 广东证监局认为勤上股份应认真吸取教训 ,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 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勤上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新京报采访人员 高杨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