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 二 )


1997年9月 , 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2年制中专 , 委培费每年4400元) , 邱印林涂改后的苟晶学生档案被转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 。 该校按预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寄至济宁市任城区建行 , 王金山根据邱印林的要求查找到苟晶的录取通知书转交给邱印林 。 后邱小慧持该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 苟晶复读期间 , 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 , 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
三、关于邱小慧户籍造假问题 。
1997年9月 , 受邱印林请托 , 邱印水(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系邱印林亲戚)联系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王卫中 , 由王卫中安排户籍警栾卫民 , 违规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 。 邱小慧的长兄邱通(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 , 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该虚假户籍材料 , 通过时为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李秀芳伪造了姓名为苟晶、住址为济宁市任城区许庄镇的虚假《户口迁移证》 。 其后 , 邱小慧持该证将户籍迁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 。 时任北湖派出所所长韩宁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 对伪造《户口迁移证》行为失职失责 。
四、关于邱小慧参加工作及更名问题 。
2001年4月 , 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 档案转至原任城区人事局 , 户籍迁至学校集体户 。 时任任城区教委副主任崔兴荣(主持人事科工作)失职失责 , 未发现邱小慧档案中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 , 导致其通过审核并被录用 。 2001年8月 , 邱小慧利用在校办公室工作并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条件 , 在申请户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盖本单位公章 , 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提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改为“邱小慧” 。 时任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 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 为帮助邱小慧更名 , 2002年1月 , 邱通(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请托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李锋、李营派出所所长鞠坚毅帮助协调 , 鞠坚毅安排户籍警王凤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变更为“邱小慧” 。
五、关于邱家与苟晶接触问题 。
2020年6月23日 , 为能与苟晶见面沟通、缓和矛盾 , 邱印林及其妻子、次子、长女四人前往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苟晶老家 , 向其家人了解苟晶近况及联系方式 。 6月24日 , 邱印林与其次子从曲阜乘高铁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释、致歉 , 二人于当日11时2分到达湖州 。 经调取查看相关道路交通监控视频发现 , 二人于12时30分许到达苟晶所在厂区门口 , 13时许邱印林进入苟晶所在厂区 , 其子在外等待;因苟晶拒绝见面 , 邱印林一直候至19时30分许离开厂区 。 当晚二人入住湖州织里江南宾馆(景江路店) , 6月25日8时5分乘高铁离开湖州返回济宁 。 其间 , 邱印林二人无其他同行人员 。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 , 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邱小慧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给予其开除处分 , 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2.邱印林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取消退休待遇 , 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3.邱印水 , 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 , 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4.王卫中 , 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 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5.邱通 ,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 , 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 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6.栾卫民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 , 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