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驻港国安公署在港行使执法权必要合法——香港国安法热点透视之三( 二 )


驻港国安公署行使执法权不会侵犯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香港国安法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 专家指出 , 驻港国安公署在对相关案件进行管辖时 , 定将充分保障香港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两个相关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 , 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
从程序上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权利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 驻港国安公署将严格按照香港国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展有关工作 , 并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监督 。 之所以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 , 就是要确保驻港国安公署行使执法权不会侵犯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指出 , 香港国安法是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有机结合 , 立法十分严谨 , 程序性条款很多 , 遵循现代法治原则 , 兼顾两制差异 。 法律中规定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 , 明确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 。 香港国安法惩治的是极少数犯罪分子 , 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守法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