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四份文件密集出炉,八大要点读懂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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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创板即将迎来开市一周年之际 , 倍受期待的科创板再融资制度终于正式落地 。
7月3日晚间 ,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后也发布了三份具体再融资规则 , 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 同时上交所发出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 。
证监会当日发文介绍 , 建立科创板再融资制度 , 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 对于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 , 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 , 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
制定《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四个方面 。
一是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设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发行条件 , 支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 , 促进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 , 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 夯实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
二是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 。 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 ,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 , 明确市场预期 。
三是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 。 优化注册程序 , 最大限度压缩审核注册期限 , 设置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 ,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 提高融资便捷性 。
四是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 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 ,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加大处罚力度 , 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 维护市场秩序 。
从内容上看 ,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 , 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
而上交所发布的三份具体再融资规则则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 , 并与《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起 , 构成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完整规则体系 。
以下是关于科创板再融资规则体系的八大要点内容 。
要点一:适用品种包括股票、可转债和存托凭证
《办法》明确所适用的品种为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 , 并为新的证券品种预留空间 。
第二条规定 ,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 , 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证券 , 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存托凭证;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
前款所称可转债 , 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
值得一提的是 , 《办法》明确 , 对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 , 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和保证 , 也不表明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
要点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分设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办法》规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
积极条件包括组织机构健全、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会计基础规范等;消极条件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经济犯罪、最近一年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形 。
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则仅规定了消极条件 。 主要包括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符合规定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且未纠正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