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人民日报评论: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民法典

如今 , 互联网早已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 塑造着人际互动的基本模式 , 中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敏锐捕捉到这一深刻的社会变迁 , 并在多个方面予以回应 。 也正因此 , 中国民法典被视为互联网时代的一部标志性民法典 , 将在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
互联网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 , 就是“无纸化”“电子化”模式普及 , 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 。 对此 , 民法典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 比如 , 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或签订电子合同时 , 什么时候可以被认定为订立了一个合同?网络上哪些行为被视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哪些被视为承诺?以在线方式交付标的物 , 在什么时间节点被认为完成交付?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法律依据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民法典为线上经济交往提供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规则 , 将有效降低线上交易的制度性成本 , 助力电子商务等业态的发展 。
互联网也催生了平台经济的兴起 , 许多互联网平台开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枢纽作用 。 面对平台这种新型市场主体 , 民法典给予了足够关注 。 在2009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中 , 只有一个条文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问题;而在民法典中 , 则发展出相对完备的平台责任条款群 , 包括广为人知的“通知删除规则” , 也被更加详细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所取代 。 民法典中的平台责任条款搭起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 围绕平台产生的各类权益侵害 , 都可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获得救济 , 平台经济也必将借此驶上更加规范、更加可持续的发展快车道 。
中国民法典|人民日报评论: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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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 人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在线化” , 使得人格权、财产权等呈现出新的特征、新的变化 。 比如 , 每一位网民都可能拥有的“网名” , 成为人的社会性人格形象的重要载体之一 , 民法典因此将网名纳入保护范围 。 对于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的财产现象 , 民法典富有创见地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设定为一个立法层面上的概念 。 可以期待 ,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 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基础 , 有望发展出一套全新的互联网时代的财产法体系 。
还需特别强调的是 , 加大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 也是民法典的一个重点和亮点 。 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个全球性问题 , 很多国家通过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来回应这一需求 , 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立法安排 。 即便如此 , 我国民法典仍然从民法的角度 , 对作为个体私人法益性质的个人信息法益给予了充分关注 。 可以说 , 伴随民法典的颁布实施 , 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将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
民法典所展现的互联网时代的深刻烙印 , 与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长足发展密切相关 。 民法典中与互联网相关的条款与规则 , 不仅是为了规范、约束 , 更是为了推动我国方兴未艾的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相信随着民法典的施行 , 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将日趋完善 , 中国的数字化、信息化脚步将走得更稳、行得更远 。
【中国民法典|人民日报评论: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民法典】(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