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池、指标库、审批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策新突破( 三 )


《支持政策》赋予了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 。 强调“政策从优”原则 , 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 , 可以在地方试点的 , 支持一体化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 。 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 , 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
同时 ,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的具体授权 , 明确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 , 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 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
这一授权 , 将有利于提高跨域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先行启动区规划的统筹 , 有利于探索和示范跨域项目的管理新模式 。
在示范区建设中 , 两省一市、两区一县、执委会的职能分工如何?
根据《支持政策》 , 两省一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支持政策》制定工作方案 ,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 两区一县要承担主体责任 , 主动作为 , 研究建立产业合理布局、有序招商和错位发展等工作机制 。 示范区执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一体化制度创新及推进实施的职责 , 做好政策研究、情况交流、检查评估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 掌握各项政策实施情况 , 重大情况及时向两省一市报告 。
《支持政策》还明确 , 两省一市对两区一县实施有别于其他市县的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 。